“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 和谐教学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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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增效的‘三创’研究”(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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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教与学不和谐的现象,致使部分学生轻视甚至厌恶此课而不能从中受益。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必须坚持教学主导与学生主体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理念与学生成长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内容与学生需要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氛围与学生活力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组织与学生知行之间的和谐的教学实践途径,促使学生真心喜爱此课,促进其基本素质获得全面和谐发展并因此而受益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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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湘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 和谐教学实践途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6(1):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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