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随身携带的范围应理解为被害人紧密控制的范围,具备随时支配财产的可能性的范围。扒窃采取结果无价值立场,需符合总则中但书的罪量规定才能定罪处罚。关键词:扒窃;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结果无价值
谢蔚.“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5(12):1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