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摘要: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随身携带的范围应理解为被害人紧密控制的范围,具备随时支配财产的可能性的范围。扒窃采取结果无价值立场,需符合总则中但书的罪量规定才能定罪处罚。关键词:扒窃;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结果无价值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谢蔚.“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5(12):132-134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