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以“行为”为切入点,探讨了道德责任判定这一伦理学领域的重要主题。首先,在将“行为”区分为“违反意愿的行为”和“出于意愿的行为”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将“违反意愿的行为”细分为“被迫”和“无知”两种情形,并对二者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其次,他具体分析了“出于意愿的行为”的3个环节:“希望”“考虑”和“选择”。最后,通过论述德性、恶与能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人应该为自己的品质负责”的道德责任论,从而实现了对柏拉图伦理学中不对称论题的驳斥。
赵贝斯特.亚里士多德道德责任论解读[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9(12):1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