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由于受经济、文化以及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体系等没有科学的研究和规划,致使实践教学环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流于形式,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质量和人才的培养。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应当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方式科学、合理的加以规划,加强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为民族地区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王生华.论实践教学在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中的创新[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