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土地日益稀缺。在土地价值飙升、房价高企的当下,资本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冲击着尊重历史、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等可持续发展原则。三旧改造作为转变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实现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向"新城市、新产业、新社区"的转变。而作为三旧之一的旧村庄——城中村正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存在的差异和矛盾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集中反映。城中村的改造直接关系到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程、关系到三旧改造的最终效果。
.三旧改造相关法律问题的背景及前景分析——兼论城中村改制公司法律问题[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9):14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