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的经济法规制——基于鄂尔多斯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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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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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包容性增长理念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法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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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业自身规律决定其外部性很明显。针对其负外部性,从宏观调控方面: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促进合理投资和分配;运用经济立法规划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平衡;完善自然资源法体系,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市场规制方面:创造市场基础条件;确定市场运行标准;排除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更特别的是,对规制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的经济法成本与效益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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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的经济法规制——基于鄂尔多斯的调查[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6):14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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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