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教材编写者的“合理虚构”权 |
|
|
DOI: |
中文关键词: 语文教材;“合理虚构”权;编写者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语文教科书中‘合理虚构’问题研究”[12c0122] |
作者 | 单位 | 王超 |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
|
摘要点击次数: 1413 |
全文下载次数: 700 |
中文摘要: |
教材编写者按照教学大纲(亦称课程标准)的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有对课文进行删节、改写或加工的“合理虚构”权。然而,近些年来人们对教材编写者“合理虚构”权的质疑之声不断。教材编写者的“合理虚构”权有其存在的三大依据:传道的需要; 授业的需要;立人的需要。教材中“中国式”的主题“文以载道”、“文质兼美”、“厚德载物”,既是我们的过去,也是我们的现在,恐怕还是我们的将来。 |
英文摘要: |
|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