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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
和谐教学实践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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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谐教学;实践途径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增效的‘三创’研究”(248) |
作者 | 单位 | 朱湘虹 |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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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摘要: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教与学不和谐的现象,致使部分学生轻视甚至厌恶此课而不能从中受益。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必须坚持教学主导与学生主体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理念与学生成长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内容与学生需要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氛围与学生活力之间的和谐、坚持教学组织与学生知行之间的和谐的教学实践途径,促使学生真心喜爱此课,促进其基本素质获得全面和谐发展并因此而受益终身。 |
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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